|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5年10月29日-11月6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天津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电  话:022-27126510   联系人:王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口腔医院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