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2001年以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2008年及以后)丢失或损毁。
二、提供资料
1、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需执业机构(原发证机构)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主管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以下证明材料任选一项:
(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考试通过《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3)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可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三、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下午1:30-4:00办理(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部(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B座213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8077811
附件: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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