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内流动程序:
(1)适用范围:卫生局直属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
(2)办理程序:
①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流动申请;
②调出单位填写《天津市卫生局流动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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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学历以下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流动,凭接收单位接收函及流动备案表一式三份,到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流动人员原单位为流动人员开具干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证,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资注销手续;
3、流动人员到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开具调出人事关系介绍信手续;
4、属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流动人员,凭审批材料,到中心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