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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 医学研究专业考试的通知
2023-07-17 14:04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部分中央驻津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社科院关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7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8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医学研究专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

  1.报考人员须符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天津社科院委关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7号)要求的适用范围;

  2.申报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中级资格(助理研究员)及转岗、破格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医学研究专业考试

  1.报考人员须符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8号)要求的适用范围;

  2.申报医学研究专业中级资格(助理研究员)及转岗、破格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通过考试的人员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凡不在参加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日期及方式

  (一)考试日期:2023年8月3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方式。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单位审核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单位审核

  (1)2023年度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医学研究专业考试报名审核采取单位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至7月31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登录单位账户对本单位报考人员逐一进行网上审核。

  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统一审核。

  (2)报考人员向单位提交《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情况等申报信息并与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点击审核通过,信息填写有误的人员可自行撤销提交或由单位驳回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做驳回操作。

  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信息不得更改,所有通过人员的《考试报名表》由审核单位盖章。

  所在单位应在2023年7月28日中午11:00前完成报名审核,以确保需更改信息的报考人员在7月28日下午17:00报名结束前能够登陆系统修改及提交信息再次审核。

  3.现场确认

  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完成线上审核且审核通过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至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送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B座5楼(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四、其他事宜

  (一)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8月31日上午8:00,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成绩查询及打印考试合格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无成绩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要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保证上报虚假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学术诚信,规范考试行为。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白雪、宋雨鸥  联系电话:23337360、58077819。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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