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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医学研究专业、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疫情防控须知
2022-06-24 19:40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定于2022年7月3日至16日(具体时间详见答辩通知书,6月29日起可打印)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医学研究专业、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2021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医学研究专业、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所有申报人员均需符合疫情防控的健康要求,方可参加现场答辩评审。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广大申报人员主动配合,并按要求遵照执行:

  一、做好参评前健康监测

  (一)评审前14天起,申报人员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通过“通信行程卡”APP、“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需每日更新“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评审前14天起,申报人员每日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如实填写“安全评审承诺书”(登录“天津医学考试网”微信公众号,进入“相关信息”栏目下的“考生承诺”,选择评审试项目按要求填写)。

  二、完成流调排查及核酸检测

  (一)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评审当天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结果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

  (二)申报人员若评审前存在以下情况,应提前联系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报告,研判是否可以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健康码非“绿码”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评审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乏力、呼吸困难、嗅觉(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评审前21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旅居史(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14天内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和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追溯日期内有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及感染者关联轨迹(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处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有感染者关联轨迹;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

  (三)除上述情况外,评审前14天内外地来返津的申报人员,应满足天津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并提供评审当天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间隔至少24小时)。

       三、评审期间要求

  (一)申报人员评审前60分钟到达评审现场,进场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查验“一证一码一卡一承诺”、答辩通知单、身份证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

  “一证”为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携带纸质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一码”为天津健康码“绿码”;

  “一卡”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

  “一承诺”为安全评审承诺书;

  已接种疫苗申报人员,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评审;未接种疫苗申报人员,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出答辩室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答辩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乏力、呼吸困难、嗅觉(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由现场医务人员进行研判,并视情况安排参加评审或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评审后健康追溯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进行评审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②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五、温馨提示

  (一)申报人员须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评审前非必要不离津,尽量避免参与定点医院、隔离点工作;评审前3天应避免从事发热门诊、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等工作。

  (二)《安全评审承诺书》事关申报人员健康安全,请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三)申报人员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答辩评审。

  (五)职称评审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网站和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申报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2-580778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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