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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津人专[2000]20号、津人专[2001]50号文件
受理对象
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中申报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
3、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软盘
4、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
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2、单位对认定人员进行考核,并审核证件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办理审核认定
办证时间
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