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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津人专[2000]20号、津人专[2001]50号文件
受理对象
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中申报外省市调入(含军队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
提交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表
4、调动介绍信
5、《外省市调入(含军队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中级以上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
6、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软盘
7、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
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2、单位对认定人员进行考核,并审核证件材料
3、填写《外省市调入(含军队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
4、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办理审核认定
办证时间
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