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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津卫人[2001]509号)的要求,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承办人事代理服务业务,其人事代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立户: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卫生人才分市场申请立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统一式样);
2、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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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供法人证副本及复印件; 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等及其复印件。